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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15 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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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令第33号)
第一章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发布的帖子,发布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涉及相关案件,本站将依法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韩城之窗网站编辑部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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