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原创]律师的秘密^_^

  • 远远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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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9/12/23 19: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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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许多朋友一听到我的职业是律师,立刻口头上表示羡慕和尊敬。朋友的尊重我当然理解,但是我相信其中包含了许多善意的误解。所以我把我认为需要澄清的一些观点讲出来,帮助大家理解这个平时比较不为人知的行业:



1、律师属于司法局管辖,不属于法院管辖。

许多老同志,以为律师就是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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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上80%的案件,100%的律师都有能力做好。
   


这个得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这些年来,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分类中,极普通的离婚、债务占了绝大的比例。说明生活中,大多数案件是属于简单案件。当然,再简单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人生极重要的一场纷争,都需要严肃对待。但另外也说明,诉讼涉及的法律需求主要是婚姻法、民法通则等几部基本法。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律师,其实都完全有办理这些案件的能力;另一方面呢,生活中,遇到的大部分咨询,也都是最普通的最简单的法律问题。一瓢水便具四海水味,所以,个人得出了标题的认识。
  


所以,如果是一般的纠纷,没必要去请太大牌的律师。您买不起他的费用,他一般也不愿意代理太简单的事情,因为过于简单的案件既无法证明他的价值,也无法满足他的收费要求。


3、律师在民事案件中只是替一方当事人做代理人的,不是包揽诉讼结果的。

个别当事人认为我出了钱,律师就必须给我打赢官司。这个是一种误会,这种误会来源于对诉讼的不理解。任何诉讼,都会有输有赢。有的,当事人该赢的,由于法官愚蠢或被污染导致败诉,这种结果不应该由律师来承担。但由于律师愚蠢或不负责任导致的当事人败诉,律师责无旁贷。


同时,我鼓励大家在事情比较重要的情况下,尽力去达成风险代理协议。所谓风险代理协议,就是律师费和所代理案件的结果挂钩的协议。这种协议签订后,律师为了达到合同目的,一般都会全力以赴的。


4、律师不是吃皇粮的,除了公职律师之外,所有律师都是依靠自己来解决温饱的。


99年律师法实施后,全国大部分律师所,都变成了自收自支的单位。以前的律师所属于正科级建制,主任和司法局长平级。改革后,律师都变成了收入与国家不沾的社会工作人员了。到现在,全国律师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都是困扰司法部和律协的一个大问题。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大多律师所都没有积累,无法负担为律师完成这些保险的费用。而且,可以断言的是,相当比例的老律师会成为转型过程中的牺牲品。这个很无奈,也很痛心。因为时代、因为制度、因为= = = =


5、律师是挣大钱的,这是个流传最广的谣言。



不否认,个别律师非常赚钱。赚钱的程度,让人慨然。在我们韩城开过一个庭,是刑事的。为首犯辩护的律师是外地的,收了七万的辩护费。我们后边八个的全部加起来,估计也不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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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因此否认人家水平高,但是在收费问题上,大家都认为:业务的差距和收费的差距相比,业务能力差的少,收费能力差的大。至于重庆这次落马的捞人律师,一次收取250万辩护费。因为其中夹杂了走关节等灰色费用,就更无法提说了。

但是对于大部分律师而言,实际上收费都是比较普通的。我们县在渭南地区算是很发达的县了,但是据我所知,律师的收费平均还在3000元以下。按照一年办20个案子计算,不到6万元的毛收入。也许有人要说了,10万还嫌少。但是请想想律师的支出,车得自己买、油得自己加、养老得自己办、每年的培训费得自己拿、到处奔走的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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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支出都是自己的,哪年不花三四万啊。就这还今天有、明天没的。今天下雨了,没当事人来,律师就等于饿了一天肚子。这些苦衷,有些像个体户。宝鸡前年还是哪年,有个不幸的故事发生了。律师小白,自杀。后来探讨原因,好像都认为是业务做不开,案源少,生活无法维继。我希望这个故事,永远永远再不要发生。


记得看过一项调查,好像说的是上海还是哪里,律师的平均收入不到十万。这个才是律师界的真实情况。


6、小县城的律师行业,是个赢家通吃的残酷局面。

地方一小,人自然都熟悉。就成了费孝通先生笔下的熟人社会。这个社会里,信赖的不是商业规则,而是熟人规则。打电话的一方,不报姓名,接电话的问:您是谁?打的只要是熟人,往往来句:我,都听不出来了?还会质问一下接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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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地方的律师群里,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一旦有了名气,会把不多的案源吸纳的非常多。导致其他的律师,坐而兴叹。业务能力不比人差,人品也没问题,就是没人家案子多。人家是吃不完,往出吐案子给其他律师办。自己是朝夕引颈、望眼欲穿,盼望当事人上门。更令人吐血的是,有些当事人问自己都问的非常详细了,后来转身找了名大的律师,那律师身段放低点,案子就到手了,让自己郁闷莫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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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呵呵,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7、业务好的律师,有时就是脑力民工。


我在这里算业务量不错的律师了,一是我代理的案件量一直在上游,二是我几乎每天都要接到各种不同的咨询,三是我几年来罕有周末可休。


我的感受是:律师做到一定程度了,就是脑力民工。而且,律师首先是个体力活。



粗粗算算,一年接受的各种咨询也过了千件了。但真正形成案件,给律所缴费的案子超不过100件。如此繁重的社会服务,你无法找人替代。每个登门前来或电话垂询的朋友,都是满含期望的来寻找生活的方向。所以,只要有精力,一般我都不卸责、不推诿。一方面不忍辜负信任,一方面也是生存的压力所致。


另外,常年流水般的饭局,没有钢铁般的肠胃,谁能吃得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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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律师总是处在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的夹缝中,吃的是‘上门饭’,但是是上人家的门。


律师是法律工作人员,但是这个工作有许多业务都是围绕着司法人员来进展的。公检法三个部门是最常去的地方。每次去之前,都得先查清人在不在、官僚不官僚、办事风格大致怎样等问题。去了后,还得面对人家的冷暖好恶。律师在司法工作者中,是唯一能收费的一个群体,这的确让有些心态不正的司法人员嫉妒。加之,律师做的,往往是与他们的方向对立的事情。公安、检察是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打击犯罪。律师呢,是为罪犯辩护。这种工作上的衔接,有时就像鸡同鸭讲一般烦恼。记得我有次有个饭局,中间有个人在公安干,他抓的人我给辩护了个无罪。他开口就是,你们收钱了把犯罪分子给放了,我昏死。他们无视法院判决的尊严,不认为自己抓错人,反而强调我们收钱。问题是,我们不辩护,被告人谁来为之洗冤辩白?我们不收费,我们的家小谁来管?


9、律师群体是非常孤单的一个群体,小县城的律师业务的竞争性也导致互相之间很难建立真切的情谊。


从业十三年了,这个行业之残酷我曾深味。也早已经习惯于这样一个现象,一个案件,当事人从北问到南,几个律师所跑遍。最后,决定了聘请某个律师。对于这个律师,是收入、是名声、是满足感;但对其他律师,是失落、是郁闷、是沮丧。瑜亮情节处处皆是、比比皆是。有时,看看法官、检察官门那种团队精神,让人自嘲、自叹。究其根本,还是制度。律师在生存的底线,拼命的前行。这个悲哀,希望会越来越少。


10、自以为公平卫士的群体,在最苦闷的世界里孤独前行。


这些年来,法制的力量弱化、司法的权威不断下滑。信访条例的实施更加剧了公民信“访”不信“法”的现实。当天下人有事不打官司,只去信访时,有谁问过:律师怎么活?当法院躲避社会矛盾,对出嫁女分配款案件不受理、对劳动争议案件不受理时,法官工资照拿,律师怎么生存?



这个社会,法制发展、壮大时,律师业犹如法治之花,方能鼎盛、姣妍。人治逞威时,律师业就是暗夜茫茫、无法滋养自己。


说了一气,算是多年来对这个职业的思考了。砖头瓦块齐飞,我只向隅一笑。


  
  • 爱我家乡
  • 发表于:2009/12/23 20:16:15
  • 来自:陕西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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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我家乡
  • 发表于:2009/12/23 21:03:11
  • 来自:陕西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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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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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oskemg
  • 发表于:2010/10/4 10:20:58
  • 来自:福建
  1.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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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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