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人民医院 还我妻儿 医生失职 治死两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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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9/7/17 16: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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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控告信内容:
    控告者:王作福,男,现年42岁,湖北省郧西县观音镇佛洞村人,现系韩城桑树坪西沟煤矿采煤工。暂住桑树坪镇杨家岭村。
    被控告者:韩城市人民医院
    控告请求目的:
请令被控告者赔偿控告人各项赔偿及各项费用合计五十万元。
    控告事实与理由:
    控告者在韩城桑树坪西沟矿任采煤工十多年,控告者的妻子田敏跟随控告者一起在韩城居住生活五年余。二00七年四月田敏为控告者生育一女,现年两岁,控告者下矿采煤养家、妻子照看女儿持家,我们一家三口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二00九年七月五日,控告者妻子田敏预产期将至到韩城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三天,因预产期未到出院返回住处。二00九年七月十四日下午,田敏处于临产状态。我们为了田敏的母子健康和生产生育安全,没有去桑树坪镇和下峪口医院生产生育,而是直接来到医疗条件和技术较好的韩城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住院生产生育。约半夜时分,控告者与田敏一块来到韩城市人民医院妇产科生产,办完住院手续后,接诊医生要求我妻子田敏直接上手术台,未进行任何术前检查。临产前,控告者及妻子田敏提出若不能顺产,要求剖腹产,以确保大人小孩的安全,但医生不予采纳,坚持让自然分娩。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凌晨许,我妻子田敏生育一子,被拦在手术室外的控告者被告知大人平安无事、小孩需要抢救。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早九时左右,控告者被告知新生儿子死亡(未告知原因),约一小时后又被告知妻子田敏死亡。前后两个小时时间内,从“平安无事”到“死亡”,未见医生抢救治疗,也不知如何死亡。总之是一个大活人推进手术室一生产平安一告知死亡且没有任何原因?
    控告者认为:韩城市人民医院在为我妻子田敏生育,新生儿抢救整个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一、我妻子到韩城市人民医院到上手术台前,医生没有要求为我家属做任何检查,使医生在手术台上的医疗方案没有科学依据;二、我妻子田敏生育前,控告者要求对田敏进行剖腹产,以确保大人小孩的生命安全,但医生没有采纳,而是让自然分娩,生产后明确告知大人平安无事,将大人留在手术室内无人过问,又不让控告者进去照看;三、从我妻子田敏从上手术室到死亡至今,医生没有告知控告者死因;五、儿子死亡是何因,医院始终未告知。控告者认为:这是一起治两人死亡的严重医疗事故,医院应负全部责任。请你们对此事予以调查处理。
    我妻子田敏的父母亲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我们大女儿两岁,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幼儿要抚养。因医院的过错致控告者中年丧妻、老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对死者田敏的配偶、父母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另外我一个中年男子,为了抚养这一两岁女儿,将不能正常工作,韩城市人民医院应当赔偿我误工费。
    综上,韩城市人民医院应当赔偿志控告者妻子田敏和新生儿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田敏抚养的两岁女儿的抚养费、赡养其亲生父母的赡养费、控告者及岳父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损失五十万元人民币。同时查明死因,对医生的失职行为予以查处,还死者一个公道,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
    控告者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虽是处于是生活最低层的农民工,但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要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当今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对两条鲜活生命的不明不白的逝去,党和政府会还我一个普通百姓一个公道,如果韩城市人民医院不予解决,死者的家人及亲属将逐级上访韩城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直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以上控告,请予解决。
        此致
                                                        控告者:王作福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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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9/7/17 1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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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shi
  • 发表于:2009/8/23 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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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鹰击长空12
  • 发表于:2009/11/1 12: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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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omy503
  • 发表于:2009/11/28 19: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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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难处理啊,不知道赔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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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去何从
  • 发表于:2011/10/12 1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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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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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忍了吧,这年头,官官相互,是官比民强,再说又不是故意致人于死,人家给几个钱就摆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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