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很重要!马上看!韩城公安交警致全市摩托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 辞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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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4/11 10:57:13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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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人朋友: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人们便捷出行的需要,摩托车(含普通二轮、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以下简称摩托车)因其轻便、灵活、经济等 特点,成为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摩托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也呈现多发上升态势,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驾乘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防护性能差是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据统计,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此,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倡议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

1、摩托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路行驶应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不得故意遮挡、 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按期投保车辆交强险,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杜绝无证驾驶。

3、严禁酒驾、毒驾、闯红灯、超速行驶、超员载人, 等待红灯请在停止线内依次停车等候。

4、驾驶摩托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禁止随意掉头、超车、穿插。

5、摩托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应自觉停车让行。

6、摩托车停放应在指定区域内文明、有序依次停放,车头对外,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7、驾乘摩托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8、摩托车严禁加装遮阳篷(伞),违者一律拆除。

9、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10、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检查,应积极主动配合,严禁拒绝、阻碍执法。公安机关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骑乘人员酒醉驾、闯红灯、逆行、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连万家,出行平安你我他!——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请自觉做到“牌证齐手续全、红灯停靠右行、 戴头盔不超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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