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为此,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倡议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
1、摩托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路行驶应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不得故意遮挡、 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对注册登记的摩托车需按期投保车辆交强险,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杜绝无证驾驶。
3、严禁酒驾、毒驾、闯红灯、超速行驶、超员载人, 等待红灯请在停止线内依次停车等候。
4、驾驶摩托车应靠道路右侧通行,禁止随意掉头、超车、穿插。
5、摩托车行经斑马线应减速慢行,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应自觉停车让行。
6、摩托车停放应在指定区域内文明、有序依次停放,车头对外,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7、驾乘摩托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合格的安全头盔。
8、摩托车严禁加装遮阳篷(伞),违者一律拆除。
9、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10、驾驶摩托车遇交警检查,应积极主动配合,严禁拒绝、阻碍执法。公安机关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骑乘人员酒醉驾、闯红灯、逆行、超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连万家,出行平安你我他!——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朋友们,请自觉做到“牌证齐手续全、红灯停靠右行、 戴头盔不超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