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丨整治处罚通告

  • 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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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2 10:13:16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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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韩城市消安委办公室决定自3月14日起至8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清楼道”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禁止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严禁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二、严格落实疏散通道管理责任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接受委托的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处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楼或无主管单位的其他建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帮助业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管理责任。

三、严格落实人民群众社会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住宅建筑“清楼道”行动,自觉纠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楼梯间堆放杂物、易燃可燃装饰、随意占用公共区域、管道竖井内堆放杂物等问题,确保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托广播电视、微信、抖音等各类媒体及楼宇电视、小区电子屏、宣传栏、电梯广告屏等广泛宣传“清楼道”专项整治和打通“生命通道”工作。要组织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物业人员开展敲门行动,利用业主群、物业群、小区集体活动等加强针对性宣传培训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开展清理工作。

五、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等行为,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韩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韩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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