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委、市政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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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1 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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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办函〔2024〕12号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评选韩城市第七届劳动模范

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韩各单位:

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以更加有力的攻坚姿态、更加坚定的信心决心、更加坚韧的战略定力,以“小城逆袭”的更大作为,奋力开创韩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我市评选第七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并于202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2019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2019年以来在各行各业中涌现出具有先进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业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新业态劳动者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

2.在韩城工作五年以上的外籍劳动者也可参加评选。

3.原则上市委管理的副科级(不含)以上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已故人员不参加评选,已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本次拟评选“韩城市劳动模范、韩城市先进工作者”20名,“韩城市先进集体”10个。

“韩城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企业管理人员、农民、新业态劳动者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韩城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两种称号在荣誉等级和政治经济权益等方面等同。

“韩城市先进集体”授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韩城市劳动模范、韩城市先进工作者”条件
“韩城市劳动模范、韩城市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必须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在韩城“小城逆袭”、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积极力量,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为企业发展生产、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2.以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为抓手,积极推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使新兴产业成为支柱产业,传统支柱产业提档升级,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者。
3.广泛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在推进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技术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成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民心工程建设以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者。
5.自主创业取得显著成绩,并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者。
6.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7.在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健康韩城建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
8.在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技术攻关、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9.在推动全市深化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10.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推荐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除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外,该负责人单位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五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②按时交纳职工“五险一金”,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③依法纳税,并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法规政策。
(二)“韩城市先进集体”条件
“韩城市先进集体”获得单位必须是带头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为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小城逆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大局中,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党委(党组)及工会组织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务实有力。
2.在加快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推动经济社会优化升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4.在推进健康韩城建设,实施健康韩城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6.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创新资源和创新人才,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安全生产,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保持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自主创业取得显著成绩,并能够帮助和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对社会经济作出较大贡献的。
9.在各类劳动竞赛、技能比武中取得优异成绩,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10.在推动全市深化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除具备以上条件外,推荐对象是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在五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②按时交纳职工“五险一金”,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③依法纳税,并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法规政策。



三、推荐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突出一线,充分考虑科教文卫、农林水、公检法、金融、新业态劳动者、产业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劳动群体;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韩城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企业职工不低于总名额的45%;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超过总名额的40%;农民占总名额的10%;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获得各级技能大赛或技术比武并取得名次的,在评选时可优先推荐。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违反国家政策,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五年内(满五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未组建工会和欠缴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不列入评选范围。



四、推荐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层层把关,择优筛选的办法进行。
1.申报推荐。各单位、各企业工会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申报,确定的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要在推荐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资格审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料审查并征求纪委监委、公安、组织(人事)部门等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由所在单位征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对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需征求国资及所在单位纪监部门意见;对非公企业及非公企业负责人同时征求工商联的意见;推荐对象是统战人士的需征求统战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农民身份的,在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上述征求意见均需按要求填写签署意见表。
3.组织考察。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考察。
4.综合评审。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入选名单,提交市委审议。
5.媒体公示。入选名单通过市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企业工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程序进行推荐。

1.各单位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拟推荐对象。
2.将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近五年的工作业绩,先进集体和企业负责人事迹内容包含5年来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情况、经济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社会贡献。其中,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对象公示内容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等信息和举报方式。公示结束后完成公示结果报告。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情况,组织公示的单位(部门)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盖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3月29日前由各单位、镇(街道)工会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市委3号楼509室)报送推荐申报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包含推荐对象申报表、职代会决议、公示、公示结果报告、公示现场照片(近远景各1张)、所获荣誉、2000字事迹材料、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户主与申报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签署意见表根据评选工作进度报送。
4.各单位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薛娟  苏海艳
联系电话:0913—5222175
电子邮箱:ghqb2175@163.com
附件:
1.韩城市第七届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目录
2.韩城市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目录
3.韩城市第七届先进集体推荐对象申报表
4.韩城市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申报表
5.韩城市第七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6.填表说明


中共韩城市委办公室

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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