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不断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队伍,充分发挥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带动作用,市商务局决定在我市开展第二批“韩城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按照《韩城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
二、报送时间: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各单位(企业或组织)根据文件要求,务必于2024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附目录)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证照和佐证性材料影像扫描件)报市商务局1101室(新兴产业示范基地2号楼11楼),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韩城老字号认定(暂行)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毛宝英 0913-5202722)
韩城市商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