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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进
一步便利部分中型箱式货车在
城市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更好的服务和保障城区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区货运配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 号)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允许排放标准国四(含)以上及新能源车辆,整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早7:30-8:30;午11:30-12:30;晚17:30-19:00 早中晚高峰除外)在城区货车禁限行区域通行,不用办理通行证。
二、其他中、重型货车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可通过“交管12123”提前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或前往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遇有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四、危化品运输车辆不适用以上规定。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备注:整车长、宽、高均以行驶证 “外廓尺寸”为准。中型厢式货车指行驶证“车辆类型”为“中型厢式货车”。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