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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市公租房申报条件,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在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线上申请公租房家庭的资格条件进行了初审。初审结束后,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分别与不动产、行政审批局、车管所等部门和单位联系,对62户申报家庭(含申报家庭同住人员)的不动产、工商登记信息、车辆进行了联审核查。现对54户符合公租房条件和8户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7日。
公示期满后,我局住房保障中心将确定时间,根据本市房源情况,对符合分配条件的申报家庭分批次进行摇号实物配租。无房源情况下,在次月进入轮候,进行货币补贴保障。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韩城市住房保障中心服务大厅反映情况。
咨询电话:0913-5302830
监督电话:0913-5302811
韩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3月1日
2024年第二批申请公租房家庭审核符合条件家庭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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