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关于城区空气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通告

  • 那傷。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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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29 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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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城区空气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通告

 

       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经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会商研判:12月28日至30日,我省关中地区湿度增加,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我市将会出现一轮区域性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韩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决定在我市城区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尾号限行Ⅰ级应急响应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8日起至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终止,每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及公休除外)。
二、限行区域
1、新城区: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东二环以西(含东二环)、巍山路以东(含巍山路)的围合区域。
2、金城区:108国道与327国道什字以北、南二环以北(含南二环)、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131交叉路口以东的区域。
三、限行规定
1、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施单日单号限行、双日双号限行。即单日限行车牌尾号为1、3、5、7、9的车辆,双日限行车牌尾号为2、4、6、8、0的车辆。
2.针对柴油重型货车、建筑垃圾、砂石运输、工程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和过境货车的管控措施不变。
3、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1.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2.公共汽车、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3.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4.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通勤班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9座以上(不含9座)中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证件的旅游客车和公路客车;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邮政车和快递运送车辆;经民政部门核准,喷涂专用标识的民政救助专用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警车、防汛车辆、应急抢险车辆、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清障专用车辆,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和交通事故保险勘察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7.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粮油食品,新鲜蔬草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8.“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特此通告
 
韩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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