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 蛋疼先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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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14 9: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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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涉网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精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信息网络空间持续纵深开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韩城市公安局将持续开展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违法犯罪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重点打击七类涉网黑恶势力)

(一)网络“裸聊”敲诈:利用信息网络引诱他人裸聊并窃取相关通讯信息,以发布不雅视频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网络“套路贷”:利用信息网络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网络“软暴力”催收:以讨要债务为目的,通过虚拟网络电话等网络通讯手段进行高频度骚扰,致使被害人及其联系人手机无法正常使用,或使用群发软件发送辱骂文字、侮辱性图片骚扰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恶意索赔:利用信息网络以维权打假为掩护,通过购买、持有众多非本人实名电商平台账号,批量购买目标商品,以商品存在瑕疵、宣传用语使用“极限词”等借口,以差评或投诉为要挟,恶意向商家索取赔偿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负面舆情敲诈:无资质的媒体经营人员、网络传播平台及公众账号以新闻媒体或记者名义利用信息网络,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者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贴文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网络“水军”滋事:利用信息网络组织或雇佣水军威胁、恐吓、辱骂、诽谤、滋扰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网络暴力传销:利用信息网络发布工作介绍、恋爱交友等信息,诱骗被害人进入传销窝点,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控制,胁迫被害人参与传销活动、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大肆实施传销、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经过、实施犯罪的相关APP、有效网址、链接、网上交易记录和社交软件账号等相关情况。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反映与行业领域黑恶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现将韩城市公安局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地址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涉网黑恶犯罪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10或0913-5296918

来信地址:韩城市公安局扫黑办(韩城市新城区北二环路刑侦业务大楼503室)

举报邮箱:zzb5296918@163.com


韩城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韩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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