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发布商业广告的提醒函

  • ╰华灯初上、旧人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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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9/27 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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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平台(场所)管理者:

为维护良好的知识产权和广告市场秩序,使之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中秋、国庆期间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广告发布和营销活动向全市经营者作如下提示:

一、开展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切实履行广告活动主体责任,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禁止借主题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领导人讲话、名义、形象等进行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或发布广告;广告中不得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庆庆祝活动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不得在月饼、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在办理会员、健身卡等消费的服务内容中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特供”“专供”等词语进行广告商业营销宣传。

五、不得以不真实的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如“免费旅游”“零团费购物游”等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开展违背公序良俗的夸大宣传,不得在广告中贩卖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不得采取冒充名医、名院等“傍名牌”手段诱导消费。不得违法开展网络交易以及网络直播营销。

七、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包含电子烟)。

八、不得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平台和公共场所广告位播发、刊登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学科类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校外培训类广告需严格遵守中央“双减”意见及广告法相关条文规定,营造良好和谐社会氛围。

九、投资收益类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依法从严处置侵犯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相关专利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冠军姓名和相关元素等进行商标恶意抢注,或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全市各广告活动主体在开展广告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广告jianshi测、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知识产权亚运会标识标及广告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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