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之窗业务合作:0913-5216525----韩城市教育局
关于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教育组、市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杜绝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确保开学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23年秋季开学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做好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
学校要执行收费公示制和校长承诺制,按照规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举报电话等,并留存相关公示资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一)中小学校收费
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3〕1385号)(附件1)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服务性收费按照市发改委审批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其中课后服务费按照《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城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韩发改发〔2023〕74号)(附件2)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幼儿园收费
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附件3)文件,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韩物价发〔2015〕14号)文件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韩城市教育局 韩城市财政局 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韩教发〔2021〕100号)文件标准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必须在市发改委会备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三、开展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
各学校对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的收费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4),于9月10日前报教育组,并依照国家和省市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各教育组于9月12日前汇总辖区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市局计财科。9-10月市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盈利性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以及不执行退费规定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依纪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5201935
附件:1.《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
2.《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城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3.《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4.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5.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pdf
附件5.pdf
韩城市教育局
2023年8月31日
进入“韩城市教育局公众号大的同篇文章里”查看附件
来源:韩城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