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及保供稳价的通告

  • 辞骏
楼主回复
  • 阅读:3469
  • 回复:2
  • 发表于:2023/8/29 11:31:43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韩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韩城之窗业务合作:0913-5216525----
广大市民、消费者、各食盐经营主体: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抢购食盐和囤盐现象。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有效规范食盐市场经营秩序和保供稳价,维护人民群众食盐消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食盐专营办法》、《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管理,任何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
二、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应及时查验供货单位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向供货方索取合法有效凭证,并保存备查,确保食盐货源可追溯。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严禁将非食用盐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三、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格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食盐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严禁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操纵食盐价格,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引发市场供应紧张等方式哄抬食盐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扰乱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五、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严禁以虚假宣称治病防病、防核辐射等方式促销食盐。
本通告发出后,各食盐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食盐经营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食盐市场监管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销售或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以及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黑名单并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韩城之窗

下载韩城之窗城市通APP

随时查看韩城各类招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或发布招聘信息!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7627939
  • 发表于:2023/9/1 9:08:35
  • 来自:陕西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电话为什么没人接
  
  • 7627939
  • 发表于:2023/9/1 9:08:53
  • 来自:陕西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电话为什么没人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