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之窗合作推广:0913-5216525----为进一步落实“三个年”活动要求,持续擦亮“祯好办”政务服务品牌,韩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聚焦近期大中专、高中生入学或毕业户口迁移、身份证办理较多的情况,现就公安户政窗口相关业务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户口迁移
(一)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移
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学校注明要求注销户口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签发户口迁移证。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
我市生源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从学校迁回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可以办理;省外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图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为办事群众介绍相关办理流程
(二)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1.对入学前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回迁,凭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学校集体户口簿(省内学校毕业生提供)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学校毕业生提供)在入学前户籍地或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住省外的,凭就业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出,签发《户口迁移证》。
迁往本市工作单位的,凭学校集体户口簿(省内学校毕业生提供)或户口迁移证(省外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2.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迁往省外的,凭居民户口簿、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办理户口迁出,签发《户口迁移证》。
迁入我市的,凭居民户口簿(省内户籍提供)或户口迁移证(省外户籍提供)、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办理。
二、居民身份证办理
1.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携带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的法定有效证件,一起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应当核实监护人的身份。
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异地首次办证,应当由申请人的监护人,携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证明一起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领。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公民申请异地首次办证,应当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证明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到期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和损坏换领的,应当由公民本人携带到期或损坏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或领证时交回到期或损坏的居民身份证。
4.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的,应当由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申请前先进行挂失申报。属于未满16周岁公民的,监护人应当陪同。
5.领取发放。10个工作日后,公民本人领取的,应当核验指纹,登记签字后发放;他人代领的,核实代领人身份后,收回《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登记签字后发放,告知须在3个月内到省内任何一个户籍派出所核验指纹。
三、注意事项
办理身份证时,请提前梳理头发,露出两耳和眉毛,发髻不得盘在头顶,不能化浓妆、染彩发,不佩戴大耳环、耳坠等饰品,常戴眼镜人员应配戴眼镜框。应着深色上衣,不得着浅色衣服、制式服装、奇装异服等。
韩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0日
来源: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