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于一则古老的法律笑话。案件判决下来了,律师代理的当事人一方败诉了。律师给当事人拍了一封电报,内容是:正义胜利了,你被判决赔偿。当事人于次日回电:正义是个屁,赶紧上诉。
引发的思考是:参加诉讼的所有的人,他们追求的到底是什么?
检察官所追求的,是将被告定罪,实现自己代表国家对犯罪的追诉职能。
律师追求的,是希望法官按照自己的观点来处理案件,从而获得当事人的认可。对于律师来讲,良好的名声意味着他想过的美好生活。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总盼望自己能被判决无罪或罪轻。哪怕自己已经犯了滔天大罪;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诉讼目标能否实现。
法官追求的,是尽快将自己的案子办理完结,然后可以轻松的度假和生活。当然,在和谐的理念下,也不排除法官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而故意拖案子。
走马观花的看下去,发现正义在表面上根本不被人关注。人们总是以正义的名义,来寻找自己获得司法支持的理由。但细细来想,这样才应该是正常的。总比消灭个人一切权利的时代,要来得真实,也惟其真实,所以伟大。而且,大家使用的规则,恰恰是以正义为基础元素的法律。
尽管我们的法律有时是那么的有缺陷和不足,但绝不是我们否定它的理由。我们需要通过努力,来使之趋于完美!!!
只有为私权而勇于斗争的国民,才配得上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也只有这样的国民构成的国家,才能在外辱侵临时,奋起抗争,不遭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