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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有电动车的速看:4月1日起执行!
日前,陕西发布《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
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支持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动自行车平台上提交个人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发生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车辆转让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予办理转让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车辆灭失、报废等原因,可以对车辆信息进行注销登记。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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