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城市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韩政发﹝2022﹞19号)及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登记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国有土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已出售且入住的城镇住宅房屋。(包括已登记的划拨国有土地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房改房、集资建房、单位家属院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及占用国有土地的个人自建房。) “小产权房”不纳入工作范围。
联系方式:
1、市级咨询机构:韩城市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城区泰山新天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二楼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3--8388862
2、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
(1)城区受理机构:韩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市政府1号楼一楼西不动产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0913-8395662
(2)龙门地区受理机构:韩城市不动产登记局龙门登记所
办公地址:龙门镇紫峰街龙门不动产登记所
联系电话:0913-511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