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我市公共交通
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公共出行需求,现根据市应对办《关于调整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措施的通告》精神,就我市公共交通恢复运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月22日8时起,我市市境内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全部恢复运营。出租汽车运营范围原则不出韩城市,确需离韩的,应到企业备案,在运输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离韩且坚决不得赴高中风险地区。
二、各运输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做好车辆通风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在运营过程中每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等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运输企业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在恢复运营前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进行一次人员教育培训,建立台账,做到未开展排查不运营,未进行教育培训不运营,台账不完善不运营,隐患未销号不运营。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乘车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主动扫“场所码”,对未佩戴口罩乘客,一律拒绝上车。
特此通告
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