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
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地2022年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并进行公示。
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设区的市范围招生。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按原方案招生。
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职普招生比例要求,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