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停放场所的公示
为保障全市超限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移动检测设备,开展流动检测。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应当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经研究决定,确定韩城市泰恒汇达停车场为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停放及卸载货物场所。
2022年3月28日
免责声明:本文中所转载的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知识归该权利人所有,本平台不对相关图片内容享有任何权利。如不慎侵犯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欢迎转发、分享、点赞
>;>;>;<;<;<;
业务合作:yxw6105(添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