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是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林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贸易健康发展的法规措施。植物检疫是一项特殊形式的植物保护措施,涉及法律规范、国际贸易、行政管理、技术保障和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综合的管理体系。
为切实加强跨省调运林木种苗及其制品的检疫监管工作,切断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途径,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在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疫区和重点预防区道路上,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354个,林业部门指派专职检疫员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临时检疫检查站开展查验工作,实行24小时值守,严禁从疫区调运松木及其制品,严禁疫木离开山场流入百姓的柴堆草垛,严把检疫封锁关,构筑起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严密防线,全省检疫封锁体系初步建立。
1.加强涉木企业及个人检疫监管。林业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工程建设单位、造林绿化施、涉木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展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和检疫检查,建立健全电网、通信、公路、铁路、水电、造林绿化等单位报告制度,完善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单位和个人档案,定期开展检疫检查。
2.开展检疫执法和检疫复检。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林业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涉木单位和个人进行检疫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和使用疫木的行为。对重点工程建设、造林绿化等单位运输、存储、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含电缆盘、光缆盘、包装箱、垫木等)进行检疫复检,重点查验有无《植物检疫证书》,对无证调运、带疫调运以及调运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销毁涉疫松木及其制品。
3.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检查力度。当地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林业检疫、资源管理、森林公安和乡镇执法力量,重点检查群众房前屋后有无疫木流失,对疫区内群众房前屋后堆放的松木及枝丫,开展统一收缴、统一销毁行动,严肃查处擅自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制品行为。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