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耕地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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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28 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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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里盖起了大别墅,法院强制执行依然无法拆除;擅自将果园变成养殖场,村民与镇政府对簿公堂无下文;垃圾暂存点违法占压耕地,长达十年无人问津……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一系列侵害耕地的行为被叫停,几十亩耕地全部恢复了种植条件。


耕地保卫战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近两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共办理涉及耕地保护的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6件,纠正了一系列侵害耕地行为,为当地土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近日,检察日报社记者来到青州市检察院,对那里发生的耕地保卫战进行了深入采访。


农田里的别墅不见了


  

今年4月,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走访中发现,该市王家村东的一栋红白相间的别墅格外引人瞩目。这座别墅周边是大片茂密的庄稼,检察官初步断定,别墅占地应该属于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里怎么会有栋别墅?

  

带着疑惑,检察官走访了附近村民。村民告诉检察官,别墅是该村“富豪”张亮所建。张亮近年做生意挣了些钱,已不靠种地为生,就在自家口粮田上盖了这栋别墅。

  

“虽然他不靠种地为生,但基本农田是国家所有。他这么做就没有人管吗?”检察官问。

  

“有人管。2018年5月,他盖起别墅不久后,就收到过行政处罚通知,要求他拆除,可他一直没有拆,到现在也快三年了。”村民说。

  

通过调查,检察官查明,2019年8月6日,行政机关已对张亮在基本农田上违法建设别墅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并处罚款。但张亮认为,自己的企业为当地政府交了不少税,自己多享受点也是应该的,因此,别墅一直拖着没有拆除。行政机关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0年5月19日,法院根据“裁执分离”的原则,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限被执行人张亮在收到裁定书后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50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依法强制执行,由当地镇政府牵头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要求6个月内实施完毕。

  

检察官发现,该裁定作出近一年了,但该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别墅依然存在。

  

检察官去当地政府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已经收到了法院的裁定,也多次找过张亮,要求其将违建别墅拆除。张亮虽口头答应,但对拆除时间却一拖再拖。镇政府考虑到张亮的企业在当地的影响力,也不敢贸然强制拆除,所以,该别墅一直矗立在庄稼地里岿然不动。

  

如何在服务企业发展与保护耕地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检察官不辞辛苦,多次去张亮家中,对其多年来为当地所作的贡献给予高度认可,同时也向其详细阐明了国家严守耕地红线的政策,希望张亮作为一名企业家,能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的责任感。多次走访后,最终,张亮同意了拆除违建别墅。

  

今年4月20日,当地政府出动30余人、挖掘机3台、翻斗车6辆,将张亮的别墅予以拆除。

  



办案检察官现场察看违建别墅被拆除后的情况



前来围观的群众对此事反响很大。“这么好的别墅都拆了,看来政府在保护耕地上是动真格了。我们这些简易棚、车间也赶快主动拆了吧,不然不光要拆除,还得被罚款。”附近的村民看到张亮家的别墅被拆后,都自觉主动地拆除了在耕地上的违法建筑。据不完全统计,该村主动拆除违法占用耕地建筑6处,退还耕地约8.4亩。

  


11家养殖场搬迁了





被养殖场违法占用的耕地



2020年4月,青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对淄河沿边的耕地保护状况进行走访时发现,某镇的11家养殖场所处位置属于耕地。检察官不禁心生疑惑:耕地上怎么建了这么多养殖场?

  

检察官走访附近村民了解到,这11家养殖场原来都是果园,因经营果园收入赶不上办养殖场,11家果农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的果园改建成了养殖场。

  

对11家养殖场违法占用耕地且污染环境的行为,当地镇政府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呢?

  

面对前来调查的检察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搬出了厚厚的一摞卷宗,详细介绍了11家养殖场的情况。原来,早在2018年,镇政府就接到上级环保督导组转交的反映这11家养殖场违法占用耕地和污染环境的线索,并对该线索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明了11家养殖场位于限养区内,是村民自发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而成,而且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曾被群众多次举报。2018年11月8日,行政机关向11家养殖场下达了《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责令11家养殖户停止养殖,并做到断水、断电,清除畜禽、清除养殖设备、清除粪便、清除地上附属物,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

  

11家养殖场对该镇政府下达的《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自己的养殖场已经营十余年,多年来进行了土地整治和养殖建设,镇政府《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确认该通知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具有行政处罚的属性。镇政府未提出证据证明其在作出该通知前已告知11家养殖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并据此判决某政府作出的《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无效。

  

该通知被法院确认为无效后,11家养殖户认为拿到了“尚方宝剑”,继续进行养殖,致使10余亩耕地一直被违法占用,淄河环境也持续受到污染。

  

在向检察官介绍了上述情况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案面临的尴尬局面感到非常无奈,迫切希望检察机关能出面帮助解决困难,力求既维护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好耕地和当地的自然环境。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的要求,检察官开始了全方位的调查核实工作。他们首先调阅了11家养殖户诉镇政府的行政诉讼卷宗。经审查,法院判决确认镇政府下达的《关于停止养殖的通知》无效的审判程序合法,判决结果并无不当,且镇政府和11家养殖户对该判决亦均未提起上诉。但11家养殖户提起诉讼的真正诉求,仅凭诉讼卷宗是无法看出来的。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11家养殖场的老板,想听听他们的意见。

  

“这些地方原来都是果园,我们也知道在果园上不能随便建养殖场,但办果园挣钱太少了,一家家都上有老下有小,日子不好过。看附近村民搞养殖发财了,我们也开始搞养殖。建养殖场花了不少钱,政府现在说拆就拆,我们接受不了啊!”

  

“我们要求政府给一个合理的补偿,毕竟我们在这里经营了十多年,也投入了不少。另外,这些年我们搞养殖也有经验了,希望政府能在养殖区内给我们协调安排。”

  

结合上述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检察官认为,该案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根源,是如何寻求保护耕地、环境和维护养殖户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平衡。基于此,该院向当地镇政府提出了检察建议。他们一方面积极与镇政府沟通,建议其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好当地环境保护职责,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养殖户合理的搬迁补偿;一方面积极与养殖户沟通,从保护环境和耕地的角度出发,动员养殖户们另行选址进行养殖。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力求尽快实质性化解本案纠纷,并解决持续多年的非法占用耕地问题和困扰淄河多年的污染治理难题。

  

2020年5月,经过检察官的积极努力,镇政府与11家养殖户先后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11家养殖户分别拿到了6万余元至15万余元不等的搬迁补偿款。同时,该院与当地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等多家单位座谈,几家单位均表示一定配合当地政府做好11家养殖户另外选址进行养殖的工作。

  

今年6月,该院检察官再次进行了现场勘察,发现案涉的11家养殖户已经全部搬迁完毕,被非法占用的10余亩土地已依法退还。同时经调查了解,11家养殖户中的5家养殖户已选好了新的养殖地址,正准备建设新的养殖场。

  

“感谢检察官,我们已经拿到了补偿款!我们会尽快将养殖场拆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恢复种植条件,保护淄河环境。”养殖户代表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

  


被破坏10年的耕地复垦了



“被破坏10年的耕地复垦了,我们再也不往这里倒垃圾了,这都是为了我们自己好啊!”近日,办案检察官对污染环境的垃圾暂存点进行回访时,村民们对检察院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做法都竖起了大拇指。

  

2020年5月,有群众举报,某镇有垃圾暂存点违法占压耕地,污染环境。检察官走访附近村民了解到,该垃圾暂存点原来是北阳村的基本农田,2010年修建青临高速时,村支部书记王国为谋取私利,从该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该地块被非法取土后,形成了一个深约5米的不规则大坑,虽然土壤检测的个别养分含量并未低于周围土壤,但由于取土致使原有地貌被严重破坏,形成巨大深坑,排水困难,种植条件已被破坏。后来,很多村民就开始往里面倒垃圾,特别是因为附近农民大部分以种植花卉为主,产生的垃圾较多,而附近又无合适的地方倾倒,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这个垃圾暂存点。

  

办案检察官经到当地国土部门核实得知,该处垃圾暂存点占地面积约24.42亩,地类为基本农田。2012年,该市国土部门已对王国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治理被毁坏的土地并处罚款,王国只是上缴了罚款,但并未治理被破坏的土地,国土部门于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作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收到该裁定后,王国称,此处的垃圾并不是他倾倒的,法院只是让他恢复此处耕地种植条件,而只有将此处垃圾清理完毕,才能恢复此处土地种植条件。但此处的垃圾都是周围群众自发倾倒,无明确责任人,相关部门也无法确定违法责任主体。

  

案件调查清楚了,检察官们的工作却陷入了僵局。法院的生效裁定岂能成为一纸空文?基本农田就这样长期得不到修复?而王国的诉求也不是没有道理。该垃圾暂存点清理后附近花农日常产生的垃圾将如何处置?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就如何既能清理上述垃圾,又能保证当地花农的生产积极性商量对策,最终决定,由当地街道办和垃圾暂存点的村委会负责对上述垃圾予以清理。

  



垃圾被清理后,基本农田恢复种植条件



经过两个月的整改,该处垃圾暂存点共清理垃圾700余车,合计约1.4万多立方。上述垃圾清理完成后,王国迅速履行了法院的生效裁定,购买了相同方数的土壤对原来易积水的地方进行了填平。经国土部门鉴定,该处被破坏的耕地种植条件得到了恢复。

  

为防止新的垃圾暂存点产生,检察院又协调环卫部门将当地花农产生的垃圾统一运送到垃圾消纳厂集中处理,并由村委会负责监督,确保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不再发生。

  

“种植条件恢复了,我们又可以承包这些土地了。”村民们高兴地说。(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零容忍”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


耕地保护事关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包括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其在保护耕地方面具有其他检察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对行政检察工作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担当履职,服务“六稳”“六保”,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化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新格局,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式,在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全面监督违法违规侵占耕地的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全市耕地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积极推动青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会议,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开展行政检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在此基础上,又与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土地执法领域工作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共享机制等,在耕地保护上与行政机关形成整体合力,以“零容忍”态度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办案工作,通过打横幅、印发宣传册、介绍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意识,让更多的人加入到耕地保护行动中来,守好基本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山东省青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刘俊英)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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