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购物消费警示

  • 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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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10/16 23:38:22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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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双12”即将来临,又是一个火热的网络消费期,各大网络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力度,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会因虚假宣传、商品质量低劣、不正当竞争、商品假冒侵权、虚构“原价”等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增多。为此,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此期间网络消费时需要记住以下这几点,谨防消费陷阱。



一是消费时应选择亮照、亮证、亮标,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正规电商,对朋友圈的“良心”货、“抖音”带货不要轻信。最好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购物平台付款,或者与卖家协商货到付款。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对于已签收的物品,要对相关消费凭证和必要的包装保留适当时间,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二是购买前对商品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被低价迷惑。可借助比对工具对各网站的商品进行对比,查看商品参数、相关说明及买家评价。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

三是消费者应了解商家制订的打折规则、红包使用规则,有的商家故意混淆“定金”与“订金”概念,设置花样繁多的预售模式,误导消费者交付不可退还的定金。消费者要事先与商家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四是选择直播平台消费的,对于直播中发布的购物广告不要轻易相信,对于主播、场控等发起的各类活动,应谨慎参与,特别是遇到要求直接微信扫码支付及场外交易的,一定要拒绝。

五是网络外卖订餐时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较好的第三方平台以及有实体店、证照齐全、距离较近、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同时查看在第三方平台上线的餐饮服务企业在其主页显著位置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餐饮外卖平台要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消费者用餐时应按需点餐,避免浪费。

六是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同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商家所在地的12315、5222315电话进行投诉。

来源:韩城市场监管



总编|杨青山
主编|张耀锋
责编|王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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