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陕西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韩城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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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4 8: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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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5月10日至6月8日,对韩城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8月2日向韩城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反馈会由韩城市市长亢振峰主持,督察组组长姚炬通报督察报告,韩城市委书记褚锦锋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张育奎、徐刚及督察组有关人员,韩城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韩城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保卫黄河、守望星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完善体制机制,环境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形成主要领导深入一线带头督查、分管领导定期专题研究、人大政协跟进加强监督、纪委监委调查约谈问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印发《韩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生态环境监管效能得到较大提升。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编制《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制定负面清单,推进产业绿色发展。成立绿色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全力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全面指导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突出重点领域,环境污染顽疾逐步得到解决。5家焦化企业完成45套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地面除尘站等设施建设;11家煤化工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累计退出煤矿6家,去产能165万吨;取缔“散乱污”企业58家;完成“煤改气”3.2万户、“煤改电”4859户;燃煤锅炉综合整治379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8天,增幅全省第1;空气质量改善程度排名全省第2、关中第1。编制完成10条河流“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9座,整改新城区雨污管网混接67处,镇区新建污水管网28公里。国(省)考断面2020年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依法推动保护区范围矿权全部退出,实施3个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工程,修复治理面积30.4万平方米。

韩城市高度重视边督边改工作,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78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70件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4家,立案处罚10家,罚款143.5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2人,约谈105人,问责22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韩城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认识偏差尚未完全纠正。个别部门和单位仍然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责任要求落实不到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市级部门及镇办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很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则更少。


沿黄排污口整治还需加快。计划封堵的15个农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有7个未完成封堵,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拟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7个排污口,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督察时仍在直排。大唐韩城第二发电公司污水总排污口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缓冲区,督察时废水零排放项目未建成。支流入黄排污口中,盘龙小区和象山中学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计划建成;象山中学和育英小区生活污水直排澽水河。


部分环境问题整治标准不高。韩城市计划对10座石灰窑(立窑7座,回转窑3座)进行整合,但督察时3座回转窑和龙钢气烧石灰窑仍在生产,其余6座处于低负荷生产或停产状态,整合工作无实质性进展。陕西龙门煤化工公司违反取水类型许可,非法采集地表水;推煤出焦过程仍存在少量黄烟逸散现象。博鑫源采石场在未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实施开采作业,生态恢复治理进展缓慢。


二是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到位。

“双替代”工作推进缓慢。金城办城古村“煤改气”仍有81户尚未通气,部分村民冬季使用散煤取暖。韩城市清洁供暖替代项目于2020年5月立项,计划当年6月开工,截至督察时无实质性进展。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立信诚筑建筑公司、柏忠建材矸石处理厂、昌隆工贸公司等“两断三清”不彻底,存在阶段性违法生产问题。英峰阳阳仓储中心、紫荆汇通再生资源公司、陕西旭鹏翔实业公司、鑫浩源洗沙场等4家企业相关手续不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未纳入“散乱污”清理清单。


水资源管理问题突出。阳山庄铁矿、龙飞陶瓷科技公司、联盛工贸公司等多家企业无证取水。盘河水库、薛峰水库取水许可证已过期近两年,盘河水库未按规定下泄生态流量,导致河流长期断流。


铁路货运比例下降。韩城市四家主要货物运输企业中,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铁路货运占比仅为37%,其余三家企业虽然2020年铁路货运占比超过50%,但与2019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陕煤韩城矿业2020年铁路货运占比较2019年下降22.5%。


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陕西铂雨特环境科技公司危废暂存间未按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废旧电池最大暂存量远超储存能力。博鑫源采石场危废库房导流槽和应急收集池未做硬化和防渗处理。韩城市中心医院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执行不规范,病理性废物收集与转移记录不符。


三是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长期未解决。

部分企业环保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阳山庄铁矿未完成矿山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大量石渣未覆盖;选矿厂无组织排放问题较多,皮带落料口封闭不严,矿石料棚、精矿粉料棚未完全封闭,铁精粉自然晾干、露天堆放;部分选矿废水直排白矾河。龙门钢铁公司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2018、2019、2020年分别超出核定量2.4、25.2、9.6万吨。


污水处理厂建设统筹谋划不够。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提标改造至督察时未实施,二期工程虽已进水调试,但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金城、龙门镇2个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但韩城市只计划提标改造,未计划扩容。西庄镇杨村108国道东、夏阳村108国道东、金城办福利园等地的黑臭水体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韩城市要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修订完善和细化分解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细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能耗管理,严控“两高”项目,强化减煤控煤,加强VOCs综合治理;下大力气推进黄河流域排污口专项整治,统筹谋划涉水企业和镇村污水治理工程。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及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韩城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韩城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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