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调整!搬迁!看病就医注意

  • 你说没对象你媳妇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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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4/9 23:25:39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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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
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具体来看
职工医保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
赶紧来看
↓↓↓




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会议指出,我国新一轮医改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惠及十多亿人的基本医保网,对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缓解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又将涉及众多患者的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纳入医保报销。下一步要深化医改,增强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会议确定,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国家医保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423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498万人,增幅4.6%;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中,在职职工25398万人,退休职工9025万人。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因此,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会议确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如此一来,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钱就变少了,那这一部分钱用到哪里了呢?


国家医保局2020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曾指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此前表示,取消单位缴费划转个人账户部分,意味着医保基金社会统筹部分加大,增强了健康人向患病者的共济,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


会议确定,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这意味着,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医疗保险本质是社会互济,但个人账户共济能力差,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强家庭互济,一人参保保全家。


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会议确定,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60余万家定点医药机构被检查,40余万家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被处理,223.1亿元医保基金被追回。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曾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基金使用问题。


随着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更大力度的“强监管”

>;>;>; 职工工伤认定申办 <;<;<;

有哪些流程?

需要哪些材料?

接着看~


以下内容

希望各位用不到

但请一定要知道

申办有哪些流程?

1

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延期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理

2

补正材料

人社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受理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或已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或不予受理决定。

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案件应坚持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并重的原则。人社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在书面审查和现场调查过程中可以通知申请人补正必要的证据材料,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或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作出调查笔录等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

3

认定决定

认定依据

认定工伤、视同工伤、不予认定和不予视同工伤,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和十六条规定执行。

认定时限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认定时限中止

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人社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工伤认定申请相关当事人。中止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送达

4

送达时限

人社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相关当事人。

送达方式

工伤认定相关行政文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规定执行。应当优先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收到相关文书后,应当填写送达回证并如期交回人社行政部门。对采取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 基本材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受伤害职工(遗属)申请书与其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首诊病例、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

2. 证据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急救病历或抢救病历;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案情调查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事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编|樊君峰

主编|党建东

责编|赵   静

编辑|韦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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