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10】善意执行采取“活查封”措施把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 那傷。眞美
楼主回复
  • 阅读:127
  • 回复:0
  • 发表于:2021/4/9 23:22:21
  • 来自:陕西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韩城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韩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过执行人员到下峪口某公司深入实地了解,考虑到被执行人目前的实际情况,及时转变措施,采取“活查封”措施,把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保证了企业正常运转。











韩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采取“活查封”措施后,给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在此期间,被执行人可继续生产,让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执行人员明确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查封期间的财产指定由该公司负责保管,可以正常使用,如因其原因造成损失由该公司承担,到期后若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进行处置,这一充满人性化的查封方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被执行人也积极配合法院进行了查封。

执行人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争取既能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把可能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努力做到既让事“结”,又让厂“活”的执行效果。这个案件只是韩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发挥职能作用,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这也是韩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文明执行、善意执行,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的生动实践。





文字:强可
编辑:贾萌

审核:宁振全  杨英


韩城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