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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要求,积极创建全省一流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室,切实提高派驻检察官室工作质效,把履行职责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起来,积极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近日,多次上访无门的潘某被诈骗案件经派驻检察官室监督立案。
据了解,2017年8月25日左右,潘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口头约定,潘某负责收购毛桃地点,组织货源,张某负责收购资金。收购桃子后,张某女友负责开票、算账且与果农结算票据上写经手人“潘”,收购一斤桃子潘某获利0.05元,前期拉走的桃子货款全部付清,后期张某拉走说售完支付剩余货款,后张某一直未支付尾款十余万元。同年11月7日,潘某报警至韩城市公安局芝阳派出所,2018年1月12日,韩城市公安局受理为刑事案件初步调查,后公安机关以双方系合伙做生意无犯罪事实为由,2018年12月18日不予立案,并告知报警人潘某。多方上访无果的潘某将案件反映至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室,因为牵扯数百户果农的切身利益,党组成员、第二检察部主任赵韩煜高度重视,立即联系韩城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芝阳派出所等单位召开案件协调会,会上对本案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认为:该案张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侦查。2021年4月2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尽力挽回群众损失。该院派驻检察官室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提前介入侦查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成为集提前预警介入、前沿信息掌控、一线协作配合于一体的刑检工作网络化、体系化“前沿阵地”。
该院派驻检察官室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原则,把“三有”争创活动与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脚踏实地,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办实实在在的事,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挖掘更多更有效的监督措施,使检察监督工作更加接地气、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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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高向林
韩城检察
微信号|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新浪微博|@韩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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