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 雪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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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2/27 14:28:32
  • 来自: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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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

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设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须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www.snaic.gov.cn)登陆网上年报系统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年报。

    2018年6月30日前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银行贷款、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查看通知公告栏里边的《报送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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